和解协议的生效

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
2022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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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引言】招远公司因长期拖欠债权人的货款,被债权人申请破产。在破产程序中,招远公司向法院申请和解,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。经审查,案件进入和解程序。招远公司向本所律师进行咨询:和解协议何时才能生效?生效需要哪些条件?

上述问题涉及破产和解协议的决议与认可的相关知识,下面我们就围绕以上知识点对和解协议的生效问题做一简要解答。

【破产和解的概念】破产和解是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,在法院许可后,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、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,经法院认可后终止破产程序,从而预防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。

【和解协议生效的概念】和解协议生效是指和解协议签订后,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,使其对外发生法律效力。

【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】和解协议的生效需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;二是经过法院的认可。

《破产法》第97条:“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,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,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。”

第98条:“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,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,终止和解程序,并予以公告。”

【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】

1.和解协议的决议主体:法院经审查裁定和解的,应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,由债权人会议作出是否接受和解条件的决议。因此,和解协议的决议主体为债权人会议。

2.和解协议的决议规则: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,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,方可通过和解协议。

【和解协议的认可】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,它还须经过法院的审查。

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:和解协议的必要条款是否具备;债权人会议的议决程序是否合法;和解协议所定和解条件是否公平合理和切实可行;和解协议的内容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等。

【和解协议的生效】人民法院经审查,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,应当裁定认可和解协议,一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,并予以公告。此时和解协议生效。

《破产法》第98条:“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,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,终止和解程序,并予以公告。”

【和解协议的否决】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和解协议草案,或者人民法院对已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和解协议未予认可,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,并宣告债务人破产,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。

《破产法》第99条:“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,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,并宣告债务人破产。”

  此无下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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