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上市公司股权的收购

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
2022-12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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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引言】上市公司运营比较规范,信息透明,资产优质,许多人都想收购上市公司,但是难度太大。

上市公司收购除了对收购方实力要求高之外,在收购方式、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存在与一般公司收购的特殊之处;这些特殊之处在哪呢?本文将概括性介绍。

【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】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,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、发行在外的股份,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。

【收购主体和对象】收购主体即收购人,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。收购对象即上市公司的股权。

所谓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、其他安排,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,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。

【收购方式】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、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。

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场所,公开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,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、价格、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的收购方式。

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(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)就股票价格、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,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的收购方式。

【信息披露】是指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,达到一定比例(百分之五)及之后持有比例发生变动,应当在规定期限内,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、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且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。

【收购后管理】在上市公司收购中,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,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。

收购完成后,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,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;收购行为完成后,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,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。

此无下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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